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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轻信代理人连买18份保险

调解结果:保险公司退还保费

2014至2015年间,78岁的孙老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的推荐下购买了18份人身保险合同。出于信任,孙先生将身份证、银行卡交给王某帮忙代办保险,保险单也由王某保管。2016年初,孙先生接到保险公司电话通知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经查后才得知,王某私自以孙先生的名义将保险单质押给保险公司获取借款。孙先生找王某交涉,却发现王某代为保管的18份保险单投保险种均不是孙先生要求代办的险种。后王某辞职,孙先生再也联系不上他,只得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了解发现,孙先生与妻子张女士育有二子,大儿子常年在外地工作,二儿子患有精神残疾。孙先生倾尽多年积蓄购买保险的目的是希望在自己去世后,二儿子可以依靠领取保险红利保障生活和医疗。此外孙先生还为两个儿子及孙子购买了数十份人身保险合同,涉及多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孙先生因病去世,其妻张女士作为继承人成为原告进行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案中保险代理人王某单纯以保单收益对孙先生进行诱导,并未对保险产品的内容和风险进行全面说明。王某在取得孙先生的信任后,并没有购买孙先生指示的保险产品,而是为实现自己的私利,代孙先生购买了与其生活无关的保险产品。据此,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违背了孙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被认定为合同未成立。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西城法院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解除18份保险合同,并扣除孙先生已经支取的生存金和红利,退还孙先生之妻张女士保险费差额,双方据此达成调解协议。此外,涉及孙先生家人的其他十余起保险合同纠纷也一并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老人投资负债20余万被起诉

调解结果:保障基本生活后按月还款

71岁的赵女士从事股票交易多年。2015年,赵女士向某证券公司提交申请,申请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及信用资金账户。双方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赵女士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融资融券交易。2016年,赵女士的融资融券账户出现了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未按期追加担保物或了结负债的情况,证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强制平仓,将赵女士户内股票全部出售。平仓后尚欠证券公司融资款本息二十余万元,证券公司将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清偿债务本息。

受理案件后法院了解到,赵女士与其丈夫均为70岁以上的老人,多年积蓄全都用来投资,平时依靠退休金生活,名下无其他资产。且二人患有慢性病,需长期服药。赵女士因投资失败自觉连累家人,加之被诉至法院,情绪非常激动。

法院审理查明,赵女士与证券公司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应属合法有效。赵女士虽是高龄投资者,但本人曾从事财务工作,且具有多年投资股票的经验。证券公司在赵女士申请融资融券的高风险投资活动时,进行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和投资者风险告知,经对赵女士的个人投资经历进行审查和评估后,许可其开立两融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案件审理过程中,赵女士本人也认可自己具有多年的股票投资经验,设立融资融券账户和进行股票买卖业务,是在了解业务性质和风险基础上做出的自主决定,愿意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法院考虑到赵女士依法应当承担向某证券公司偿还债务本息的责任,但夫妻二人年事已高且偿付能力不足,因此,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证券公司同意赵女士从每月退休金中扣除适额的生活费和医药费后,将约定数额主动履行还款直至清偿之日。在保障证券公司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案件对两位老人维持基本生活和常规治疗的影响,实现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60周岁以上人口超过2.53亿

法院建议:针对老年人提供专门金融服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末中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53亿。近三年来,西城法院共受理涉60周岁以上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1043件。其中,涉银行卡、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365件,涉金融借款合同案件204件,涉保险纠纷案件31件。

“金融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尽到适当性义务,开发真正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例如使用字体更大、设计简单的填表单,并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加以耐心引导。”西城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副庭长甘琳同时建议,老年金融消费者应谨慎挑选金融产品或服务,签字前应充分了解产品及合同文本内容,提高维权意识增长金融知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资比例,切忌听信他人说辞最后“稀里糊涂就签了字”。“此外,建议纠纷解决机构在处理涉老年人金融消费纠纷时应考虑到老年人自身特点,注重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问题,注重调解方案的可操作性和社会效果。”甘琳表示。

据了解,近年来,西城法院积极构建“大金融”审判格局,致力于将金融街人民法庭打造成为“金融审判实务平台、金融司法研究平台、金融风险发布平台”。据西城法院副院长刘玉民介绍,西城法院通过五大举措妥善审理涉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一是建立快速解决涉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的绿色通道,对此类纠纷中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通过速裁机制快速审理解决。二是建立专人审理涉老年人金融消费案件机制,选派调解经验丰富、工作耐心的法官对此类案件进行集中审理。三是完善金融犯罪线索移送协调机制,在此类纠纷中发现金融犯罪线索后,迅速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四是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积极与辖区内的金融行业性专业性组织对接,探索形成具有特色的金融案件行业调解工作机制。五是加强对涉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的调研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定期发布风险信息,通过司法建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金融机构、社会公众提供预警和参考。

保险销售误导、理财收益缩水……面对专业性强且种类繁多的银行、保险、证券业务,老年人精力有限、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薄弱,在金融消费中往往成为弱势群体。北京青年报记者3月13日获悉,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线上新闻通报会,就老人签订保险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如何维权、积蓄投资股票亏损负债如何安度晚年等做出解答。

老人购保险被骗如何维权?法官给出这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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