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近日,80多岁的徐大爷花800元钱在某电器商城购买了一个净水器。把净水器拿回家使用后,其子女发现该净水器做工粗糙、包装简陋,净水器未标明生产厂家、厂家地址、执行标准等信息,认为该净水器是三无产品,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则认为净水器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货。于是消费者投诉,要求商家给予退货或更换其指定知名品牌的净水器。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双方现场调解。经核实该产品包装盒上确实存在未注明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的现象,说明书和合格证也不规范。商家表示,她只是经销商,虽然净水器是她店里卖出去的,但有可能产品存在批次不同里面的说明书及合格证也不同。
对此徐大爷的儿子则认为该“三无产品”的性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其父亲年事已高,商家存在欺骗老年消费者,故意将劣质产品销售给他,因此要求商家作退货处理或更换其指定的知名品牌。
本案中,徐大爷购买的商品属于“三无产品”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最后,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其指定品牌的净水器,对此,徐大爷及家人表示满意,其合法权利也得到了保障。
【案例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限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选择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决定取舍的依据。因此,徐大爷作为消费者,有权向商家主张对净水器真实情况的知情权,商家也有义务就此作出说明。
【消费警示】
随着人们对饮水健康问题的日趋重视,净水器也越来越多的走进了消费者的家庭。尤其是老年消费群体,防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较低,一些不合格的家用净水器经销商因此趁虚而入。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购买家用净水器,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场购买。切忌贪图便宜购买一些小、杂品牌;要注意查看商品的外包装,对比产品的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合格证及具体联系方式等,避免买到“三无”产品;面对商家的宣传介绍,消费者一定要保持理性,切勿轻易相信商家的夸大、虚假宣传。
二、一定要向经销商索要购物凭证或发票、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并妥善保存。一旦发生纠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建议其先与家人沟通再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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