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老人赵某芝年近八十,因儿子儿媳陈某、赵某杰盖新房急需用钱,老人将自己的农村房屋出售,所得四万五千元借给儿子儿媳使用。同时,该村村民刘某曾向老人赵某芝借了六千元,刘某还款时交给了赵某芝的儿子陈某。现赵某芝一人居住在养老院中,没有了生活来源,儿子儿媳也未尽到赡养义务。老人要求儿子儿媳归还卖房款四万五千元和刘某的还款六千元,儿子儿媳却以老人没有借条、借据等借款凭证以及代收的证据为由,拒绝归还。赵某芝向法院起诉儿子儿媳陈某、赵某杰,并提供了录音作为证据。该录音中陈某承认未向老人归还卖房款四万五千元,但对刘某的六千元还款表示不知情。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录音材料中陈某承认了欠款四万五千元,该事实应当予以认定;并指出从公序良俗角度来讲不能将父母对儿女的资助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子的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因此,判定被告陈某、赵某杰对该款项向老人归还。就刘某的还款六千元,由于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老人的该项主张无法得以支持。最终,一审法院判定:(1)被告陈某、赵某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返还赵某芝借款四万五千元;(2)驳回赵某芝的其他诉讼请求。
陈某、赵某杰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诉讼。二审法院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老年人的证据意识薄弱,是老年人维权受阻的一大“痛点”、“难点”。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特别是家庭成员内部借贷,往往因为没有借据、借条等借款凭证导致维权陷入困境。一方面,老年人在借款时应当谨慎考察,注意留存借据、借条等借款凭证另一方面,老年人可以充分利用录音、录像等证据方式,为维权添加胜算“筹码”。
(来源:中国老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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